(2012年秋至2013年春季学期)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0]205号)等文件的相关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面向现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实行每生每学期500元和1000元两档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每生每学期5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的学生;
2、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学生;
3、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2、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3、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名额
2012年秋季学期和2013年春季学期,全校享有国家资助学生共229人,资助总额分别为14万。其中,每生每学期500元资助对象178人,每生每学期1000元资助对象51人。
根据学校实际,现安排高一年级每生每学期500元资助对象89人,每生每学期1000元资助对象25人;高二年级每生每学期500元资助对象89人,每生每学期1000元资助对象26人。
三、资助程序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于2013年元月10日前上交以下资料
①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项内容均需完整准确真实);
②个人手写书面申请(800字以上);
③低保证、民政部门贫困证明、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须按以上顺序逐次装订。
2、评审。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困难情况的印证材料,通过家访、资料审查等方式,对申请接受资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查和评定。
3、公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将通过评审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由校长签字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方式
采用银行卡直达方式。学校统一联系办理银行卡,开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荆门牌坊支行(洪源市场附近)。高二年级已享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依然有效。受资助学生在领款后签字确认。
提醒保管好银行卡,以防被盗和丢失,毕业时相关资助必需此银行卡。
五、资助机构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万国,副组长田德军、苏金城,成员陈爱华、刘发俊、杜江涛、刘贺、杜轩、李燕青;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主任刘贺。
荆门市东宝中学
2012年12月19日
附件:有一种不近人情之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