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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三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2018-05-15 19:31:2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87
    5月14日下午,我校召开“三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全体教职工参加了会议。校党委书记郑西银传达了省、市纪委通报和市教育局“三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体教职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在推进依法治教、维护教育公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紧迫性,努力净化教育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行动,市教育局提出了要求,划定了“红线”:
    1.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
    2.五条红线:①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②严禁在职教师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兼职兼课;③严禁在职教师接受学生和家长请求,进行有偿家教;④严禁在职教师强制、暗示、介绍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社会补习班;⑤严禁在职教师为从事有偿家教、举办各类补习班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提供或变相提供场所、设备及其它帮助。
    3.处理办法: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①师德考核“一票否决”,扣发全年绩效工资,给予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②如果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或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将给予降低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及以上处分。③教师组织有偿补课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④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免除职务处理。⑤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其他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了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教育主管部门或有批准权限的相关部门将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4.惩治“零容忍”。对踩“红线”的行为,市教育局将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已对群众举报核实的5名有偿补课教师进行了行政处分。从5月份开始,市、县两级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对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对于一些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学校进行重点督办,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5.监督举报电话:2371251、2346302、2332892(24小时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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