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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期业余党校党的基本知识第一讲2015
2015-01-22 08:48:1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5239

党的基本知识第一讲

一、党的基本常识
1、党的性质和党的最终目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2、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

3、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党的根本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
“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
少数必须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4、党的宗旨 
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5、党的纲领
   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方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纲领,它与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是统一的。

6、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党员的权利: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
 “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
 “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

二、党的发展历程
一大:1921年7月23日在上海开始召开,最后一天的会议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举行。
二大: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
三大: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举行。
四大: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
五大: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举行。
六大: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苏联莫斯科举行。
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举行。
八大: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九    大: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
十    大: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十一大: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十二大: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十三大: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
十四大: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十五大: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十六大: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十七大: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
十八大:201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在北京举行。

三、发展党员的方针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四、发展党员的程序
1、个人申请。
2、申请入党人员党内通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公告。
5、培养教育和考察。一般情况下,培养教育和考察要经过一至二年时间。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7、民主推荐发展对象。
8、确定发展对象。准备近期发展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报告表》,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9、政治审查。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材料,其主要内容是:
  ①本人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简历;
  ②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③本人现实表现的主要优缺点;
  ④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⑤党支部通过政审能否发展为党员的意见。
10、确定入党介绍人。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12、召开支委会。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大会的主要程序是:①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⑥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如一次会议接收两人以上入党,应逐个讨论表决。
14、接收预备党员公示。
15、上报党(工)委审查。
16、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查。
17、党(工)委审批。
18、预备党员宣誓。
19、预备期间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20、预备党员转正。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表现了入党的庄重性和严肃性。它是党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
  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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