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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中学章程
[ 录入者:xiongjunfeng | 时间:2006-09-05 12:10:34 | 作者: | 来源: | 浏览:24282次 ]
(第四届第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20064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荆门市东宝中学;学校属性:荆门市东宝区国有公办中学。
第二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依法治校方略,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以“育人为本,创新发展”为办学理念,以“诚朴毅勤”为校训,以“健康活泼”为校风,以“敬业精业”为教风,以“求真求精”为学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第四条  校歌为《东中之歌》,校庆日为918日。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办优质示范高中,兴人民满意教育”;办学指导思想是“人文精神立校,队伍建设兴校,管理科学强校,质量优化名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的决策管理机构为校务委员会。其人员由学校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及群团负责人组成,其职能是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人事和事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安教处、总务处、体卫艺处、校产办,职能处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学校发展增减,实行校委会领导下的年级组负责与处室、指导、协调、评价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行使重大事务决策权、干部任免建议权、聘任和解聘教职工人事权、教育管理权、奖惩权、校产和经费审用权。学校坚持领导分工负责,重大决策实行表决制,通过民主集中制等形式形成决议,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工作(发现有误应及时提请修正)。
第九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委会成员及其他干部都要自觉维护集体决议,抓好本职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章行使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强化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委围绕教育教学开展工作,负责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督办落实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校长的统一指挥,并组织和带领党员干部、全体师生保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校长应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强化群众组织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会、民主党派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和健全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代表由工会依法选举产生并依法履行职责,校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群众的咨询、批评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教代会要维护校长履行职权的合法合章权益。
第十二条  强化群团组织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共青团、学生会、女工委员会等组织,并在党委和校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逐步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建立能上能下、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开通信息畅通渠道,认真听取师生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省、市颁发的《学校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实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坚持把德育为先,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学习、总结、交流经验,探讨新时期德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使学校德育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
1)学校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主旋律。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集中举行升旗仪式。
2)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及班委会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班集体建设。注重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立、自强意识,树立“东中人”的良好形象。
3)坚守思想政治课主阵地,各学科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全体教师坚持以教书育人为已任,树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思想。
4)建立学校、家庭、社区立体化教育模式。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议,互通教育信息,形成教育合力。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定期组织师生参观德育基地,发挥基地的育人功能。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颁发的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禁止私自调课和擅自停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开设选修课,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十八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名师的榜样示范作用,多途径培养青年教师。坚持课堂教学的规范性,杜绝随意性和教学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师要坚持课堂教学改革方向,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创新能力。
第十九条  学校统一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禁止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条  落实教学常规要求,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互相听课评课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规模效益。
第二十一条  严格考试和考务管理。认真组织命题、监考、阅卷、考分统计等工作,提高考试的信度。加强对命题的研究、管理和指导,对试卷和考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科学评估教学质量,真实把握学情动态,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对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排名、不张榜公布,按规定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教师的教学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对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和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加强金宝搏188bet 工作。学校积极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以科研促进教研,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每学年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结集推广。
第二十三条  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上好两课三操,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办好体育艺术节,经常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加强对体育训练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学校竞技体育在省内的知名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及时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药品、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物尽其用,发挥其价值。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全体员工必须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实行服务承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健全财务制度,执行上级关于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帐,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收费,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一切经费统一由学校财务室管理,不得无证无据收费和多头收费。
第二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台帐、处(室)登记帐及使用人申请、审批、保管“三对口”管理制度,严防公物浪费和流失,实行“谁损坏,谁赔偿”。严格执行校舍及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制,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对校产流失、损坏校舍及设备管理使用发生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加强食堂管理。建立物品采购日登记签名负责制,严把卫生安全防控关,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确保师生就餐卫生和身体健康。
第三十一条  加强校办产业管理,积极开展创收工作。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齐心协力创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使东中成为风格独特的现代花园式学校。
第三十三条  努力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在形式、内容、特色、实效上下功夫,张扬理念,激励上进,规范行为,陶冶情操。
第三十四条  努力营造学校良好的人际环境,人文环境和学术环境,大力开展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建设学习型和谐校园。
第三十五条  不断修订和完善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据学校财力,分步实施,坚持高标准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保卫工作,做好校内安全防范工作。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检查校舍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做好记载,及时排查和整改,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  校园内一切活动应遵循规范、有序原则。人员、车辆遵章守纪。商贩禁入校园,校内不准摆摊设点、推销商品。
第三十八条  校园内各处场所、设备要保持整洁,实行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结果公开,作为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楼栋评比及年级组、处室、班主任和干部职工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学校按《章程》聘用、考核、奖励干部、教师、职工,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经常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教师资格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各种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和分工,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爱护学生,禁止使用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不擅自向学生收费,不按受家长吃请送礼,不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批改作业、认真辅导(特别是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答疑、认真监考、认真阅卷。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教育、教学、教研总结。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教育教学取得显著成果和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教职工予以处罚,对落聘的教职工按规定减发或停发相关待遇。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在籍在册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的不公平对待有权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的教学设施、图书资料等。
4)在学业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关心集体,关爱同学,珍惜劳动果实,爱护公物,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热爱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劳动和各项公益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4)严于律己,文明守纪,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随地吐痰,不讲粗话脏话。不乱涂乱画,不乱扔乱抛,不在校内骑车,节约水电。
5)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学校声誉和学生形象的事。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生入学缴费报名注册学籍管理制度。不注册不具备学籍,受开除处分的取消学籍。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遵守学校制度,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的学生给予处分。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热情关怀和帮助。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低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东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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